第七届广西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

大赛章程

 

为确保第七届广西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顺利进行,高效推动大赛各项工作进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次大赛章程,大赛章程分七个章节,共计三十条。拟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23年广西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创造性的创业竞赛活动。

第二条 竞赛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扣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搭建成果展示平台、励志故事讲台、创意比拼擂台,荟萃新农民风采、新创意灵感、新技术成果、新业态类型,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第三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大赛分为评审预选、初赛和决赛三个赛程。评审预选由评委进行无纸化评审,初赛和决赛采用现场路演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竞赛基本原则:

(一)竞赛原则:搭建创业服务对接平台,促进农村创业创新项目转化,选树优秀创新方法实践项目、团队,激发农村创业创新热情。

(二)组织原则:秉承自愿参赛原则,组织推介符合条件的参赛团队按规定报名参赛;经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审,筛选具有较强创新性、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良好市场前景的优秀项目予以奖励。

(三)评审原则:由大赛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评审规则进行评分,以项目的市场需求、创新创意、效益收益、商业价值和落地可行性为主要评分标准,通过书面评审(初审)、初赛(复审)及决赛(终审)提出获奖名单。

(四)奖励原则:大赛评审委员会承担大赛的评审工作,通过对参赛项目和团队的初审、复审、终审,最后确定获奖项目名单。比赛所有奖项均由大赛组委会确认后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次大赛设立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活动策划和会务等工作。成立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全部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大赛组委会的职责:

(一)负责大赛总体组织策划和工作指导,做好工作汇报、呈文请示、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开展大赛工作,负责接待及赛事筹备工作,包括选择大赛的举办地点,组织邀请大赛相关专家评审团,获取媒体支持和商业赞助,以及赛事章程和评审规则的审议和修改等;

(三)根据大赛总体预算,落实资金支持,跟进各项工作执行情况;

第七条 大赛设大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联系。

第八条 大赛组委会下设会务组,设在广西金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大赛的会务、赛务、联络、宣传等工作的具体执行,并且根据赛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调整赛程时间安排,并就赛程情况进行及时播报通知。

第九条 大赛设立大赛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组织邀请知名企业代表、协会专家、行业专家、创赛评审专家等多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 大赛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实施评审,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被评选项目进行评价和评分;

(二)与参赛企业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选工作公正性,应主动向大赛组委会提出回避;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三)审看参赛项目及其演示,对参赛团队进行问辩;

(四)确定参赛项目的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大赛选拔县(区、开发区)创业带头人,由我公司从各县(区、开发区)招募县(区、开发区)领导班子、第一书记或当地农村产业创业创新孵化基地负责人组成,负责本辖区内创业团队参赛,解决参赛团队在比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县(区、开发区)创业带头人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创业团队参加赛前培训、指导参赛材料准备及参赛报名;

(二)解决参赛团队在比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带领参赛团队到比赛地点参加各赛程赛事。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报名

第十三条 参赛项目应属于提升乡村休闲旅游服务品质为导向,以开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农业遗迹、乡土文化、民俗风情、传统建筑、独特气候、特色产品等乡村资源为路径,打造乡村休闲旅游场景,丰富城乡居民休闲活动,

第十四条 已在广西注册登记的企业或未注册企业,但拥有农村创业计划的团队,包括并不限于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能工巧匠、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村县级党组织第一书记、乡村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村创业青年都可申报参赛。

第十五条 本届赛事根据参赛项目经营主体的创办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营业收入情况,农产品产销类和平台服务类

(一)初创组。创办时间不超过6年(含),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以下。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可参加成长组比赛。

(二)成长组。创办时间在6—10年(含)之间,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2亿元。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创业团队的形式参赛,每个团队最多5名成员,最少1名成员,报名参赛人员需年满18周岁。

第十七条 大赛设定申报唯一性原则,参赛项目根据参赛对象及创业阶段条件分组,每个人只能参加一个团队,且不得在多个组中重复申报参赛。参赛项目需经过大赛组委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后方可进入初选阶段。

第十八条 往届大赛获得过一等奖的项目不能申报本届大赛,获得过二、三等奖的项目可以申报参赛。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时须提交营业执照、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项目成长过程和生产流程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提交如专利证书、特色产品认定证书等证件供评选时参考。

另外,须提交项目计划书一份,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第四章 评选与奖励

第二十条 评审预选、初赛、决赛的评选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相应的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一)评审预选:组委会组织5名评审专家在电脑前进行无纸化阅读初创组、成长组的项目商业计划书,海选采用统一的评分标准,根据项目的项目创新、市场前景、营销创意、团队能力等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总分100分。最终根据评审的分数作为评审预选成绩,按各组分数高低分别选出50个项目团体,共100个优质项目进入初赛。

(二)线上分区赛:线上分区赛采用线上的方式进行,初创组和成长组于不同的比赛厅同时进行比赛,并通过抽签决定各组内部的团队出场顺序。由10名专家组成初赛评审小组,每个比赛厅分别安排5名专家进行评比工作,根据各团队的项目创意、实践业绩、运营策划、领导管理、组织协调、现场陈述、临场应变等能力进行现场评分,按照各位评委给定分值的平均值得到,由平均分作为各组初赛项目的最终成绩。按各组分数排名从高到低分别得出15个入围决赛的队伍,共30个项目团队进入决赛。

(三)决赛:决赛采用现场路演的方式进行,初创组、成长组按抽签顺序进行比赛,由5名专家组成决赛评审小组,分别对各个决赛项目进行评分,通过选手的路演及答辩,根据项目的产品与技术创新、网络营销创意、创业前景等进行评审打分,总分为100分。每个决赛团队的成绩由评委的现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剩下分数的平均值得到,根据最终的平均分作为项目的最终现场路演成绩。并由最终分数对农产品产销类和平台服务类进行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评选出两个组别的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以及优胜奖6名。

第二十一条 若评审预选、初赛、决赛出现评分相同的情况,则采用评委投票的方式解决。

(一)若初创组和成长组在评审预选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队分数相同,并对进入初赛名单的评选工作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则由评委根据分数相同的团队项目的综合情况进行投票抉择;若分数相同,但不影响排名顺序和进入初赛名单的评选工作,则保留相同的评审预选成绩,不再安排评委进行额外投票。

(二)初创组成长组在线上赛和决赛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队分数相同,并对晋级赛排名名单的评选工作和决赛排名名单的评选工作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则由分数相同的团队进行现场1分钟的拉票环节,即由项目团队派出一名代表上台对项目整体情况、项目优势、项目创新点等进行概括及自我推荐拉票,由现场评委进行投票,根据票数高低对相同分数的团队进行先后排名。

第二十二条 大赛设立初创组、成长组开展各阶段比赛。

第二十三条 决赛中获奖的项目将由大赛组委会向项目团队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和项目服务采购扶持。

第二十四条 获得一等奖的项目将推荐参加第七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同时获得项目建设补助。

第五章 赛事监督与仲裁

第二十五条 赛项监督

第七届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实行监督制度,大赛组委会对所有赛项都将派出监督组对赛项实行全过程监督,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监督人员组成

1.由大赛组委会对农业行业代表、专家等优秀人士进行监督员资格审查后,将合格的监督员纳入大赛赛项监督员库名单。

2.监督员成员由大赛组委会在开赛前一周在监督员库中进行随机抽取,经被抽取人确认,大赛组委会聘任。各赛项监督组设组长1人,成员1-2人。

3.监督组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大赛组委会负责。

(二)监督员基本条件

1.担任过相应大赛的评委工作,熟悉赛项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熟悉赛项的规程规则,能够独立进行监督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3.公道公正,作风正派,原则性强;

4.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在竞赛期间全身心投入督查工作。

(三)监督组职责

1.监督组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对指定比赛场地、赛项中组委会的竞赛筹备与组织工作实施全程现场监督。监督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监督组的监督内容句括赛项竞赛场地和设施的部署、选手抽签、裁判培训、竞赛组织、成绩评判及汇总、成绩发布、申诉仲裁、成绩复核等。

3.监督组对竟赛过程中明显违规现象及环节应及时向竞赛组织方提出改正建议,同时采取必要技术手段,留取监督的过程资料。

4.监督组不参与具体的赛事组织活动。

第二十六条 申诉与仲裁

大赛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评审结果进行仲裁,并给与仲裁结果,以确保竞赛的规范性、公平性。

(一)仲裁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并经过大赛组委会资格审核,裁仲裁组由3人组成,设组长1名。

(二)大赛仲裁委员会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大赛组委会负责。

(三)仲裁人员基本条件

1.能够独立进行仲裁并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公道公正,作风正派,原则性强

4.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在竞赛期间全身心投入仲裁工作。

(四)仲裁人员的职责

1.熟悉本次大赛相关赛项的竞赛规程和规则;

2.掌握本赛项的竞赛进展情况;

3.受理各参赛队的书面申诉;

4.对受理的申诉进行深入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集体仲裁。

(五)申诉与仲裁的程序

1.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材料、物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赛场管理、竞赛成绩,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3.申诉启动时,参赛队以该队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的形式递交赛项仲裁委员会。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4.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不超过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5.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市/县领队向大赛委员会提出申诉。大赛委员会审核后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第六章 法律申明

第二十七条 大赛组委会有义务不泄露参赛项目中涉及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有关本次竞赛的所有信息经组委会授权后方可在媒体及网站上公布。

第七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次大赛官方网站为第六届广西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用于项目线上报名及发布本次大赛有关通知和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次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3天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组委会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大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